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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發

全學年校外實習學雜費說明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德明財經科技大學

關於大四全學年校外實習學雜費收取說明

說明

全學年實習

申請修課代實習/實習中有返校修補課

收取學費及雜費原則

依教育部88年6月3日台88技字第88058056號函及102年9月30日臺教技(四)字第1020140862號函意旨,學生全學期均在校外機構實習者,該學期費用以徵收學費全部、雜費五分之四為限

該學期費用以徵收全額學費及雜費學費

1.學費

收取說明:係與教學活動相關,用以支付學校教學單位與教學支援單位人事相關費用。

學分費基準採

「平均攤銷法」

本校收費基準採「平均攤銷法」,也就是將四年應修畢至少128學分費平均分攤至8學期計算收費,平均每學期分攤16學分(一至三年級學生修課每學期均已超過此學分數)。實施全學年校外實習後,一至三年級課程增加,總畢業學分數也修正為135學分以上,但學校仍以原學分數計算收取學費。

2.雜費

收取說明:係與教學活動相關,用以支付學校行政、業務、教學實作室、獎助學金、軟硬體設備使用所需之費用。

全學期均在校外機構實習,雜費以「五分之四」收取雜費部分

1.大四學生全學年實習,本校須依教育部及本校相關實習規定,辦理實習課程,實習前中後皆有各種顯性及隱形成本,種種各項支出,如下表,因此除非有學生返校修補學分之情形外,學校並未將雜費以全額計算收費。

2.學校辦理全學年實習課程,並非以節省成本為考量因素,係以增進學生「實務能力」,提升學生「競爭力」為主要考量,並期許達到同學「畢業即就業」之目標,反而學校將增加成本支出。

階段

顯性成本

隱形成本

實習前

  1. 各系辦理職涯/畢業講座費用。
  2. 各系辦理實習媒合/實習行前說明會相關費用。
  3. 印製實習學生實習手冊費用。
  4. 每位實習學生之實習契約製作及寄送郵電費。
  5. 替實習學生額外加保實習團體保險費用。
  1. 安排職涯/畢業講座講師。
  2. 運用學校、教師之網絡關係,商詢優質之實習機構,協議實習職務,各系需安排老師實地至實習機構進行評估。
  3. 各系為個人排定實習計畫、與實習機構商討訂定實習契約。
  4. 學校需審閱每位實習學生實習契約是否合法,以保障學生權益。
  5. 如學生申請修課代實習,各系需安排選課及開會審議提案。

實習中

  1. 每位實習學生皆有一位實習輔導教師,每學期皆須實地訪視學生2次的訪視差旅費及老師的意外保險費。
  2. 各系辦理實習學生返校座談/講座相關費用。
  3. 實習學生使用實習平台,上傳實習週記及實習心得電腦網路設備建置及維護相關費用。
  4. 實習學生於校外實習期間仍然可以透過網路繼續使用學校電子書、電子資料庫、各類語言學習平台及專業證照軟體,也可以於學校圖書館借書,以上相關費用。
  1. 當學生於實習企業,適應不佳時,輔導老師隨時需輔導適應不佳之學生,若需轉職則須協助與企業溝通,安排學生轉職至新實習機構。
  2. 輔導教師須透過實習平台,觀看學生實習週記關心每位實習學生,並於訪視後撰寫訪視紀錄。
  3. 實習成績須由實習機構與實習輔導教師共同打成績,各系需與實習廠商協調提供成績及時數證明,學生方能完成學分認列。
  4. 各系每學期皆會召開系實習委員會議、校則聘請法律專家、實習機構代表召開校實習委員會議,討論實習學生相關事項。

實習後

實習結束前,辦理實習成果發表競賽相關費用、發放實習學生實習成果競賽獎學金。

  1. 各系針對每學期實習機構須進行追蹤評估,判斷是否下學期繼續合作。
  2. 辦理成果發表會,表揚優良實習機構,以利後續實習合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