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0學年度-COVID-19校外實習處理原則公告
(一)經調查「續以實習」之同學,依原媒合企業續以實習,請家長及學生依本校實習規定填寫「實習同意書」,
並依本校「防疫應變措施」及「提升三級警戒學生校外實習應變作法」辦理。
(二)經調查「暫緩實習一學期」之同學,依各系「修課代實習」之「選課清單」進行選課,請依照教務處選課
時程進入選課系統進行選課。
(三)請系上函請實習機構務必確依CDC之「企業因應covid-19持續營運指引 」進行防範措施,並加強學生實習
行前教育。
(四)110學年下學期實習課程,視疫情情形檢討後再行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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